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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拥有一家建筑公司, 你很清楚,一份或多份糟糕的合同可能会成就或毁掉一年的财务业绩. 如果你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处于这种情况, 2018, 你的税务顾问可能一直在提醒你,新规定可能会限制2018年潜在企业经营损失的可扣除性. 而超额经营损失的限制, still exists, 美国国税局最近发布了指南(和表格461),可能会带来好消息.
超额业务损失限额
考虑到2017年税收改革法案通过的速度, 关于第461(l)条的计算,很少有指导,这并不奇怪, 超额业务损失限额. 然而,美国国税局的网站提供了以下内容:
超额业务损失是指你的所有行业或业务的扣除总额超过你的总收入和收益总额, plus $250,000 (or $500,如属联名申报表,则为5,000元).
“贸易或业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不允许的超额营业亏损作为净营业亏损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
这一指导方针似乎对纳税人有利, 可列入营业收入的项目:
将薪金和工资归因于一项贸易或业务是好消息, 并且可能潜在地增加由转口贸易或业务产生的损失的可抵扣性. For example, 如果已婚纳税人在2018纳税年度的唯一收入来源是1美元,000,000美元的工资和1美元的税收损失,500,000美元)从一家100%拥有的直通式建筑公司, 纳税人可以扣除全部1美元,500,他在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损失了5000美元. 这是由于工资(1美元),000,000美元)可以被视为贸易或商业收入,并在确定其2018年净贸易或商业损失500美元时计算,000 ($1,500,000 - $1,000,000).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例子经过了简化,以说明工资在计算超额经营损失中的应用. 该示例没有考虑在计算超额业务损失之前应用的“风险”和“被动活动”损失限制. 这些限制的影响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如果您对超额业务损失规则对您的建筑公司的影响有任何疑问,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 Mark A. DiPietrantonio or another member of the 施耐德唐斯建筑工业集团.
[email protected]
p:412.261.3644
f:412.261.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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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14.621.4060
f:614.62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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